香港外傭病假點計?疾病津貼資格、金額及有薪病假累積方法
- ZenCare Employment Resolve

-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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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生病需要請假時,不少香港僱主會把「病假」、「有薪病假」及「疾病津貼」混在一起。其實,僱員生病而缺勤,不代表每一天都必然符合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
本文按照香港《僱傭條例》及勞工處現行資料,整理外傭僱主較常遇到的疾病津貼問題,包括領取條件、五分之四工資的計算概念、有薪病假如何累積,以及僱主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外傭是否同樣受疾病津貼規定保障?
《僱傭條例》的疾病津貼制度適用於符合相關資格的僱員。對外傭僱主而言,不能單以「生病了幾天」判斷應否支付疾病津貼,而應逐項核對法定條件。需要注意的是,自2026年1月18日起,《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工時門檻已修訂。一般而言,僱員須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並符合每星期最少17小時,或指定情況下4星期合共不少於68小時的要求。
什麼情況可領取疾病津貼?
一般而言,僱員須同時符合以下主要條件: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以及能提供適當的醫生證明書。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則有特別安排,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因此,「外傭有醫生紙」與「僱主一定要支付疾病津貼」並不能直接畫上等號,仍須看其他資格是否同時符合。
疾病津貼是多少?
疾病津貼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相關「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較短的實際受僱期間計算。
計算平均工資時亦不是簡單以「月薪÷30」處理所有個案,法例對需要剔除的期間及款項另有規定,因此僱主應保留完整工資及假期紀錄。
有薪病假如何累積?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受僱最初12個月,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其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病假可以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最多為120天。
另外,法例中的有薪病假分為兩類:第1類最多36天,第2類最多84天。
這一點很容易被一般網上資訊忽略,所以僱主不宜只記錄「總共有多少天病假」,亦應妥善保存病假分類及放取紀錄。
哪些情況不享有疾病津貼?
例如病假日適逢法定假日而僱員可享有相關假日薪酬、僱員因工受傷而按《僱員補償條例》獲得補償,以及部分涉及僱主認可醫療計劃而僱員無合理解釋拒絕接受指定診治的情況,均有不同處理方式。
因此,遇到工傷、法定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不應只按一般病假的方法處理。
疾病津貼應何時支付?
疾病津貼須不遲於正常發薪日支付。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向合資格僱員支付疾病津貼,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正家」建議:先做好紀錄,比臨時「計病假」更重要
外傭病假最常出現的問題,未必是僱主完全不知道法例,而是平日沒有持續記錄累積病假、已放病假及工資資料。
「正家」建議僱主至少保留:醫療證明或相關到診證明、病假開始及結束日期、已累積及已扣除的有薪病假、疾病津貼付款紀錄,以及相關工資資料。勞工處亦要求僱主保存病假及疾病津貼相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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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實際個案應按最新法例、標準僱傭合約及政府部門要求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