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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工傷怎麼辦?14天呈報、工傷補償、醫療費及解僱限制完整指南

5月20日
讀畢需時 4 分鐘

外傭在家中工作時跌倒、燙傷、割傷、扭傷,甚至在僱主安排下外出工作途中遇上意外,都可能涉及工傷。僱主處理工傷時,不能只交給保險公司便不再理會。法律責任仍由僱主承擔,保險的作用是按保單條款替僱主承保相關責任。較穩妥的處理次序是:

先救治 → 保存紀錄 → 通知保險公司 → 限期內呈報勞工處 → 支付法定款項 → 完成評估及結案。


第一步:先安排治療

如外傭受傷,僱主應先按傷勢安排:

  • 緊急情況致電999;

  • 前往急症室或診所;

  • 清楚告知醫護人員傷勢是在工作期間發生;

  • 保存病假證明書、醫療收據及出院摘要;

  • 記錄意外日期、時間、地點及經過。

應以傷者安全為先,不應為等待保險公司回覆而延誤治療。


第二步:保存事故證據

建議保留:

  • 現場環境照片;

  • 合法取得的閉路電視片段;

  • 受傷位置照片;

  • 醫療證明及收據;

  • 意外經過的書面紀錄;

  • 目擊者資料;

  • 僱傭合約及工資紀錄;

  • 與外傭及保險公司的通訊紀錄。

這些資料有助勞工處、保險公司及雙方釐清意外是否在受僱期間及因工作而發生。


第三步:盡快通知保險公司

僱主應在意外後盡快直接通知承保公司,而不只是通知保險經紀。不同保單的通知時限、文件及程序可能不同。應向保險公司索取理賠編號,並確認所需資料,例如:

  • 工傷呈報表副本;

  • 病假證明書;

  • 醫療收據;

  • 工資及出勤紀錄;

  • 意外陳述;

  • 勞工處發出的文件。

即使已通知保險公司,僱主仍須履行法定呈報及付款責任。 


第四步:在法定期限內呈報勞工處

外傭如因「在受僱工作期間及因工作而引致的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一般須承擔《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責任。僱主須按個案提交表格2、2A或2B:

  • 一般非致命工傷:意外後14天內;

  • 死亡個案:意外後7天內。

即使僱主對責任有保留,亦不應因此延遲呈報。 較輕微、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指定日數且沒有永久傷殘的個案,可能使用表格2B或按直接處理程序辦理;具體表格應按勞工處指示選用。 


第五步:工傷期付款怎樣計算?

工傷期間所支付的款項屬《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期付款」,不應與一般疾病津貼混為一談。

計算方式一般為:

(意外發生時每月收入-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4/5

如外傭在工傷期間完全沒有工作收入,期付款便大致相當於原有每月收入的80%。 

期付款應按正常發薪日支付,不應等待保險公司完成索償後才付款。


第六步:醫療費由誰負責?

僱主一般須按《僱員補償條例》承擔與工傷有關的合理醫療費用,以及按法例可能涉及的永久傷殘補償。 同時,外傭標準僱傭合約亦要求僱主在受僱期間提供免費醫療。僱主因此應購買同時涵蓋僱員補償及醫療保障的外傭綜合保險。未有依法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可被罰款最高HK$100,000及監禁兩年。 所有醫療收據及證明文件均應妥善保存。


第七步:工傷期間可以解僱嗎?

僱主不得在尚未:

  • 與外傭就僱員補償達成協議;或

  • 獲發相關評估證明書

之前解僱受傷外傭。

違反有關保障可被檢控,最高罰款HK$100,000。 因此,即使僱主希望終止合約,也不應自行認為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便可立即解僱。應先向勞工處確認工傷個案是否已依法完成。


工傷和普通病假有何分別?

工傷是指意外因工作及在受僱過程中發生,主要受《僱員補償條例》規管。普通疾病或非工作意外則一般不屬僱員補償,但外傭僱主仍可能須按標準僱傭合約提供免費醫療;如符合《僱傭條例》的有薪病假條件,亦可能涉及疾病津貼。兩者的:

  • 呈報程序;

  • 付款計算;

  • 醫療責任;

  • 解僱限制

並不完全相同,不能只把所有病假都按80%處理。


常見錯誤

僱主應避免:

  • 認為小傷不用呈報;

  • 等保險公司賠款後才支付期付款;

  • 只通知保險經紀,沒有通知承保公司;

  • 把工傷期付款當成一般疾病津貼;

  • 遲交勞工處表格;

  • 在個案尚未依法完成前終止合約;

  • 沒有保存醫療收據、病假紙及工資紀錄。


「正家」觀點

工傷處理的關鍵,不只是「有沒有買保險」,而是僱主有沒有在正確時限內完成救治、呈報、付款和文件程序。保險可以分擔財務風險,但不能取代僱主的法定責任。


本文屬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或保險意見。實際個案應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保險公司或法律專業人士查詢。


外傭工傷處理資訊圖,介紹醫療安排、14天呈報期限、僱員補償期付款、保險索償及工傷期間解僱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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