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工傷怎麼辦?14天呈報、工傷補償、醫療費及解僱限制完整指南
外傭在家中工作時跌倒、燙傷、割傷、扭傷,甚至在僱主安排下外出工作途中遇上意外,都可能涉及工傷。僱主處理工傷時,不能只交給保險公司便不再理會。法律責任仍由僱主承擔,保險的作用是按保單條款替僱主承保相關責任。較穩妥的處理次序是:
先救治 → 保存紀錄 → 通知保險公司 → 限期內呈報勞工處 → 支付法定款項 → 完成評估及結案。
第一步:先安排治療
如外傭受傷,僱主應先按傷勢安排:
緊急情況致電999;
前往急症室或診所;
清楚告知醫護人員傷勢是在工作期間發生;
保存病假證明書、醫療收據及出院摘要;
記錄意外日期、時間、地點及經過。
應以傷者安全為先,不應為等待保險公司回覆而延誤治療。
第二步:保存事故證據
建議保留:
現場環境照片;
合法取得的閉路電視片段;
受傷位置照片;
醫療證明及收據;
意外經過的書面紀錄;
目擊者資料;
僱傭合約及工資紀錄;
與外傭及保險公司的通訊紀錄。
這些資料有助勞工處、保險公司及雙方釐清意外是否在受僱期間及因工作而發生。
第三步:盡快通知保險公司
僱主應在意外後盡快直接通知承保公司,而不只是通知保險經紀。不同保單的通知時限、文件及程序可能不同。應向保險公司索取理賠編號,並確認所需資料,例如:
工傷呈報表副本;
病假證明書;
醫療收據;
工資及出勤紀錄;
意外陳述;
勞工處發出的文件。
即使已通知保險公司,僱主仍須履行法定呈報及付款責任。
第四步:在法定期限內呈報勞工處
外傭如因「在受僱工作期間及因工作而引致的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一般須承擔《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責任。僱主須按個案提交表格2、2A或2B:
一般非致命工傷:意外後14天內;
死亡個案:意外後7天內。
即使僱主對責任有保留,亦不應因此延遲呈報。 較輕微、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指定日數且沒有永久傷殘的個案,可能使用表格2B或按直接處理程序辦理;具體表格應按勞工處指示選用。
第五步:工傷期付款怎樣計算?
工傷期間所支付的款項屬《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期付款」,不應與一般疾病津貼混為一談。
計算方式一般為:
(意外發生時每月收入-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4/5
如外傭在工傷期間完全沒有工作收入,期付款便大致相當於原有每月收入的80%。
期付款應按正常發薪日支付,不應等待保險公司完成索償後才付款。
第六步:醫療費由誰負責?
僱主一般須按《僱員補償條例》承擔與工傷有關的合理醫療費用,以及按法例可能涉及的永久傷殘補償。 同時,外傭標準僱傭合約亦要求僱主在受僱期間提供免費醫療。僱主因此應購買同時涵蓋僱員補償及醫療保障的外傭綜合保險。未有依法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可被罰款最高HK$100,000及監禁兩年。 所有醫療收據及證明文件均應妥善保存。
第七步:工傷期間可以解僱嗎?
僱主不得在尚未:
與外傭就僱員補償達成協議;或
獲發相關評估證明書
之前解僱受傷外傭。
違反有關保障可被檢控,最高罰款HK$100,000。 因此,即使僱主希望終止合約,也不應自行認為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便可立即解僱。應先向勞工處確認工傷個案是否已依法完成。
工傷和普通病假有何分別?
工傷是指意外因工作及在受僱過程中發生,主要受《僱員補償條例》規管。普通疾病或非工作意外則一般不屬僱員補償,但外傭僱主仍可能須按標準僱傭合約提供免費醫療;如符合《僱傭條例》的有薪病假條件,亦可能涉及疾病津貼。兩者的:
呈報程序;
付款計算;
醫療責任;
解僱限制
並不完全相同,不能只把所有病假都按80%處理。
常見錯誤
僱主應避免:
認為小傷不用呈報;
等保險公司賠款後才支付期付款;
只通知保險經紀,沒有通知承保公司;
把工傷期付款當成一般疾病津貼;
遲交勞工處表格;
在個案尚未依法完成前終止合約;
沒有保存醫療收據、病假紙及工資紀錄。
「正家」觀點
工傷處理的關鍵,不只是「有沒有買保險」,而是僱主有沒有在正確時限內完成救治、呈報、付款和文件程序。保險可以分擔財務風險,但不能取代僱主的法定責任。
本文屬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或保險意見。實際個案應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保險公司或法律專業人士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