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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傭可否參加職工會?僱主必須認識的《僱傭條例》工會權利

1天前
讀畢需時 3 分鐘

不少香港家庭聘請外傭後,較熟悉工資、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卻未必知道《僱傭條例》亦保障僱員參與職工會的權利。外籍家庭傭工與其他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一樣,可以參加職工會,並在符合法例所指的「適當時間」參與工會活動。僱主亦不可因僱員行使這些權利而作出阻嚇、解僱、懲罰或歧視。以下整理僱主最值得留意的幾個重點。



外傭有權參加職工會嗎?

可以。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及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僱員可享有參與職工會的相關權利;勞工處的外傭資料亦明確指出,外籍家庭傭工與本地僱員同樣受到《僱傭條例》保障。


因此,僱主不應因為受僱者是外傭,而假設她/他沒有參與工會的相關權利。



僱員主要有哪三項權利?

第一,僱員可以參加職工會,成為職工會會員或職員。

第二,如果本身是職工會會員或職員,可以在適當時間參與該職工會的活動。

第三,可以聯同其他人組織職工會或辦理職工會註冊事宜。



「適當時間」是否代表任何時間都可以?

不是。


這一點對家庭僱主尤其重要。按勞工處解釋,「適當時間」包括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若僱員希望在工作時間內參加工會活動,則須按照與僱主議定的安排,或取得僱主同意。


換言之,保障僱員參加工會的權利,並不等於取消正常工作安排。僱主與外傭如對時間安排有不同理解,較理想的做法是先清楚溝通,而不是把「參加工會」本身視為違規。



僱主有甚麼事情不可以做?

《僱傭條例》的相關保障並不只限於「不可解僱」。僱主不得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有關工會權利;不得因僱員行使權利而解僱、懲罰或歧視僱員;亦不得在僱用條件中加入條文,規定僱員不可行使這些權利。


對外傭僱主而言,尤其不宜因為外傭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活動,便直接把事件理解為「不服從僱主」或以此作為終止僱傭關係的原因。



違反規定有甚麼後果?

僱主如違反上述防止歧視職工會的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


另外,勞工處的外傭常見問題亦指出,僱主不可因外傭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活動而解僱外傭;違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同樣可被罰款10萬元。



「正家」觀點:法例以外,更重要是先弄清楚事情本身

家庭僱傭關係與一般公司環境不同,僱主與外傭長時間在同一住所生活,很多問題容易由工作安排、溝通方式或彼此理解不同而開始。如果外傭提出參加工會活動,僱主可以先確認三件事:活動是否安排在工作時間以外、如涉及工作時間雙方是否已協議,以及事件真正涉及的是時間安排還是僱員本身參加工會的權利。


把「工作安排」和「法定權利」分開處理,通常更容易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爭議。如涉及解僱、懲處或其他較嚴重的僱傭決定,亦建議先查閱勞工處最新資料或尋求適當專業意見。


本文為一般僱傭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如實際個案涉及爭議,應按具體情況處理。


想了解更多外傭僱傭條例、合約安排及僱主注意事項,可向正家僱傭查詢。

WhatsApp:9084 5027


香港《僱傭條例》第十二章防止歧視職工會資訊圖,說明外傭及僱員參加工會的權利、僱主不得阻止或歧視,以及違例最高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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