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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第三章:工資

已更新:7月29日

聘用外籍家庭傭工後,每月準時支付工資是僱主的基本責任。不過,實際操作並不只是按照合約上的月薪金額轉帳。哪些款項屬於工資?膳食及住宿是否可以計入薪金?外傭缺勤、損壞物品或曾預支工資時,僱主又能否直接扣薪?


本文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及勞工處公開資料,整理家庭僱主較常遇到的工資及扣薪問題。

甚麼是《僱傭條例》下的工資?


工資一般是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為已完成或將會完成工作的報酬。視乎僱傭合約及實際支付性質,工資可以包括:

  • 基本薪金;

  • 津貼;

  • 佣金;

  • 小費及服務費;

  • 屬工資性質的超時工作薪酬。


因此,計算法定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疾病津貼、產假薪酬、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不一定只看基本月薪。


哪些項目通常不包括在工資內?

一般而言,下列項目不屬於工資:

  • 僱主提供的住宿、教育、食物、燃料、水電或醫療價值;

  • 僱主為退休計劃作出的供款;

  • 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或交通優惠;

  • 因工作性質而支付的特別開支;

  • 酌情發放、並非合約規定的花紅;

  • 完成或終止僱傭合約時支付的酬金。

個別款項是否屬於工資,仍須按僱傭合約字眼、支付方式及實際性質判斷。


僱主最遲何時需要支付工資?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到期。僱主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支付,最遲不得超過工資期屆滿後七天。例如工資期在每月最後一天完結,工資原則上最遲須於其後七天內支付。

如僱主逾期未支付:

  • 須就欠薪支付利息;

  • 可能被勞工處檢控;

  •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35萬元及監禁三年。


如僱員超過一個月仍未獲支付所有到期工資,可視作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並向僱主追討代通知金及其他法定或合約款項。


僱主可否因外傭缺勤而扣薪?

可以,但只可扣除與實際缺勤時間相稱的工資。例如僱員只缺勤半天,僱主不應直接扣除數天或整月工資。僱主亦應保留工作表、假期申請或雙方通訊紀錄,以證明缺勤日期及時間。


外傭損壞物品,可以直接扣人工嗎?

在僱員因疏忽或失職,導致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損壞或遺失時,法律容許僱主在限制下扣薪。重點包括:

  • 每次扣除不得超過實際損失;

  • 每次扣除上限為港幣300元;

  • 該類扣薪總額不得超過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僱主不宜僅憑估計價格扣款。建議保存照片、購買單據、維修報價及事件紀錄,並先與僱員溝通。


預支工資或借款可以扣除嗎?

如僱主曾預支工資,可以按法例規定分期扣回,但每次扣除及總扣除額均有限制。如屬僱主借款予僱員,扣薪前一般應取得僱員書面同意,並清楚列明:

  • 借款日期;

  • 借款金額;

  • 每月還款額;

  • 尚欠餘額;

  • 如合約終止時的處理方法。

切勿只以口頭協議處理借款或預支,否則雙方日後可能對款項性質產生爭議。


一個月可以扣多少工資?

一般情況下,一個工資期內的扣薪總額不得超過該工資期工資的一半;但缺勤扣薪,以及按法庭命令扣除等情況,可能不受同一限制。由於不同扣薪項目的計算方式並不相同,遇上多項扣款時,不宜只按資訊圖自行計算,應先查閱最新勞工處指引或尋求專業意見。


「正家」給香港家庭僱主的建議

為減少工資爭議,僱主可以建立簡單的每月紀錄制度:

  1. 以銀行轉帳支付工資;

  2. 每月提供工資收據;

  3. 列明工資期、基本工資、津貼及扣款;

  4. 保留休息日、法定假日及年假紀錄;

  5. 預支、借款或扣款均以書面確認;

  6. 不以工作表現欠佳作為延遲整筆工資的理由。


清楚的紀錄能協助雙方理解實際付款情況,也能在發生爭議時提供重要依據。


對外傭工資、扣薪、僱傭合約或假期安排有疑問,可向正家查詢:

WhatsApp:9084 5027


本文只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別個案應以《僱傭條例》原文、勞工處最新指引及相關機構的正式決定為準。


香港僱傭條例工資定義、扣薪限制、支付工資期限及欠薪罰則簡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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