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做了一個月不合適?僱主如何合法終止外傭合約(香港無法定試用期)
很多香港家庭聘請外傭後,約一個月內就發現「唔合拍」:生活習慣不合、照顧方式不合、溝通困難,或家中實際需要與面試時想像有落差。
第一個念頭往往是:「還在試用期,可以直接叫她走嗎?」
答案要先說清楚:
【現行規定】香港外傭一般按入境處規定的「標準僱傭合約」(ID 407)受僱,並同時受《僱傭條例》(第57章)保障。標準僱傭合約並無「法定試用期」這類安排,不能因為「只做了一個月」就當試用期未過、隨意即時結束合約。
重點不是「有沒有試用期」,而是:終止程序是否正確。
以下整理僱主常見的三種合法終止途徑,以及無論哪一種方式,一般仍要處理的事項。個別個案仍須以書面合約、勞工處/入境處最新指引及實際事實為準;本文不作法律定論,亦不能保證任何申請或爭議結果。

一、正常終止合約:至少一個月書面通知
【現行規定】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10條,僱主或外傭均可在合約屆滿前,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提前終止合約。
實務上建議注意:
通知必須以書面作出,並清楚寫明合約終止日期(一般為最後工作日)
僱主或外傭均可提出
合約在通知期屆滿時正式結束;通知期內雙方通常仍須繼續履行合約義務
保留書面通知副本、對方簽收或確認紀錄,有助減低日後爭議
「只做了一個月」並不改變這項通知要求。若雙方同意繼續工作至通知期屆滿,這是最常見、亦相對清晰的終止方式之一。
二、不等通知期終止: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若其中一方不希望等待足一個月通知期,【現行規定】可按標準僱傭合約,以相等於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代替通知,從而較快結束合約。
正家建議僱主留意:
代通知金處理的是「通知」問題,並不等於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即使已付代通知金,仍須依法及按合約結算其他適用款項(例如尚未發放工資、按規定計算的年假相關款項、返回原居地旅費等)
最好以銀行轉帳支付並保留收據,清楚列出每一項目
書面確認「以代通知金代替通知、最後工作日、已結清項目」,有助雙方對齊期望
想初步估算代通知金、未放工資及相關結算項目,可使用正家站內免費工具「外傭終止合約薪金計算器」:https://www.zencare-employment.com/salary-calculator(結果僅供參考,實際須按合約、紀錄及現行法例確認)。想進一步了解代通知金計算思路,亦可參考站內相關文章《外傭代通知金點計?》。
三、即時解僱:僅限嚴重不當行為,門檻極高
【現行規定】《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第11條訂明,僱主可在外傭涉及特定嚴重情況時,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而即時解僱。常見列明情況包括:
故意不服從合法合理的命令
行為不當
欺詐或不忠實
慣常疏忽職責
勞工處亦清楚指出: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等情況下才適用;並須有足夠理據支持,否則很可能面對對方索償。
【正家建議】
切勿因為「不合拍」「做得慢」「一句說話不開心」就輕易聲稱即時解僱
「不合適」本身通常不足以構成即時解僱理由
若涉及涉嫌刑事行為,應先處理報警、保全證據及專業意見,再決定僱傭安排
即使符合即時解僱,一般仍須支付已工作日子的工資,以及按法例/合約仍適用的其他款項;同時仍要處理入境申報及離港相關安排
即時解僱門檻極高。不確定時,應先查閱勞工處說明,或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合資格專業人士查詢,而不是先下決定再補理由。
四、無論以上哪種情況,僱主一般仍要處理這些事項
無論採用書面通知、代通知金或(在符合條件下)即時解僱,僱主通常仍要處理以下項目。實際清單視終止原因、年資及合約條款而定:
工資結算:結清至最後工作日尚未發放的工資,並保留支付紀錄
返回原居地旅費:標準僱傭合約一般規定僱主須負責外傭返回原居地的旅費;勞工處亦建議提供含基本行李託運的機票,而非僅付現金
年假及法定權益:按《僱傭條例》及合約處理未放年假、按比例年假薪酬等(是否適用、如何計算,視受僱期間及終止理由而定;例如因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時,部分按比例年假安排可能不適用)
通知入境處:【現行規定】僱主及外傭須於合約終止日期起計的7天內,各自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可填寫 ID 407E,或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網上通知)。一般而言,外傭須在合約終止後兩星期內離港,或在獲准逗留期屆滿前離港,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如需重新聘請:可再尋找合適人選;正家可按家庭實際需要協助重新配對(配對結果不作保證)
另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只在符合特定年資及終止情況時才可能適用;「只做了一個月」的個案通常不會觸及這些項目,但仍應逐項核對,避免漏付或多付。
若想先整理數字,可使用正家「外傭終止合約薪金計算器」初步估算最後工資、代通知金、年假薪酬及相關項目:https://www.zencare-employment.com/salary-calculator。計算器結果只供初步估算,並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應付款項須以合約、僱傭紀錄、終止原因及官方最新規定為準。
結算項目、付款期限與收據安排的完整說明,可一併參閱站內相關文章《終止外傭合約要支付多少?香港僱主結算項目及期限指南》:https://www.zencare-employment.com/post/終止外傭合約要支付多少?香港僱主結算項目及期限指南。
溫馨提示:無法定試用期,不代表不能終止;但程序必須正確
【正家觀點】
香港外傭場景下,重點從來不是「有沒有一個月試用期」,而是:
終止方式是否符合標準僱傭合約及《僱傭條例》
書面紀錄是否完整
款項結算是否清楚
入境處是否已在期限內申報
做得對,能減少不必要的金錢及法律風險;做得倉促,尤其是隨意以「即時解僱」收場,反而最容易引發爭議。
如你正在處理提前終止,或不確定通知期、代通知金與結算清單應如何列出,歡迎先把情況告訴我們,我們可以協助你理順程序,並在有需要時重新配對較合適的人選。
WhatsApp:9084 5027
www.zencare-employment.com
資料參考(核對日期:2026-10-16):勞工處外籍家庭傭工常見問題(標準僱傭合約第10、11條、終止款項及即時解僱說明);入境處/香港政府一站通有關提前終止外傭合約須於7天內通知、以及 ID 407E/網上通知安排。法例及行政措施如有更新,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